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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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方案

 

 雷拖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县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相关精神,深入扎实有效地推进雷拖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创建活动有序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省委“一条主线、三个加强”的藏区工作思路要求和红原建设“四地”奋斗目标,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我乡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营造各民族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开创我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新局面。

 二、创建标准 (一)经济持续发展,群众生活宽裕。模范村产业结构合理,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明显,有一条适合本村经济持续发展的新路子。村民勤劳致富,收入逐年增加,生活质量明显提升;村就业率较高,牧民人均纯收入在全乡处于领先水平。

 (二)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良。通村公路实现硬化,基本实现组组通公路,村村通电话(有线通讯和无线通讯)、通广播电视,户户通水、通电。村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明显,民俗文

 化底蕴浓厚,具有一批有民族特色标志性建筑或民族特色的民居群落。环境综合治理效果显著,实现环境优美、村容整洁、美观靓丽、富有特色的生态模范村。

 (三)精神文明扎实,文化氛围浓郁。模范村民族文化特色浓郁,民族传统文化得到充分挖掘、保护、传承和弘扬,牧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活力得到激发,民族传统节庆活动成为各族群众的自觉行为。民族团结进步列入了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和村规民约,有科技文化图书室,有民族文化活动场所,经常组织开展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且健康向上的群众文体活动,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四)基层组织健全,民族关系和谐。按照《地方组织法》、《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的要求,村组织机构制度健全,工作运行规范,服务优质高效,民族工作开展扎实,能实实在在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工作得到群众的拥护和肯定。村内醒目位置设有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栏,党的民族政策、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民族基本知识得到有效宣传,各族群众“感党恩、报国情”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人与人和睦相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充分尊重,互帮互助、助残济困、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得到发扬,不发生影响或伤害民族团结的言行,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不断巩固。

 三、建设内容

 1、民族文化建设项目,包括反映该村世居民族的民族文化陈列室、民居改造、民族特色工艺等; 2、民族团结进步建设,包括民族团结进步标语设置、民族政策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制度上墙、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个人表彰等; 3、改善牧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村内入户路; 4、加强对村民法制宣传教育、适用技术知识培训,增加牧民群众收入的产业结构调整等项目。

 四、进度要求 5月,开展前期工作; 6月,制定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实施方案,完成发展规划; 7—8月,实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建设; 9月底,完善建设项目和内容,提升建设水平,资料整理、归档; 10月初,组织验收考核。

 五、基本要求 (一)把握主题。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要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和谐摆在首位,积极引导和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广大群众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能力,从而推

 动本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整体提升。

 (二)突出特色。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既要坚持总体要求,达到共同标准,又要结合创建点的实际,突出特色,充分发挥优势,着力打造民族特色,创造出自己的品牌。

 (三)严格标准。模范村要有先进性、典型性,有说服力、有影响力,选点时要高起点,创建时要高标准,验收时严要求,使我们所创建的模范村和模范社区的综合发展水平处于本县、本地区的领先位置。

 (四)强化措施。开展创建示范工作,实行上下联动,基层为主。一是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靠基层组织推动和落实示范工作;二是要着力培养和提高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大力培养乡土人才;三是要继承和发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注意发展创新,移风易俗,倡导和推进先进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五)稳步推进。模范村创建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同时关系全村牧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要结合实际,严格程序,稳步推进。

 六、保障机制

 (一)建立领导责任机制。乡党委、政府成立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创建活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把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底前报乡,由乡综合

 后上报县民宗局。

 (二)建立监督指导机制。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创建活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加强指导,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个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在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及时组织上报工作信息。

 (三)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各村要经常分析排查工作范围内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和问题,及时研究整改,抓好落实,确保不出问题。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要充分发挥作用,支援创建活动开展,形成合力,推动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四)建立舆论宣传机制。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创建活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明确指定一名人员从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效、经验,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雷拖乡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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