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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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精选文档)

 

 学院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院意识形态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依据《XX 大学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加强和改进学院的意识形态工作,关乎培养什么人、关乎治学的方向、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学院党委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第三条 学院党委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按照“党政同责”原则,院长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委书记和院长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 学院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规范和工作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本单位师生员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督促

 和检查院属各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

 (三)分析研判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状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维护好学院的意识形态安全。

 (四)始终坚守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强化学院意识形态领域内课堂管理、阵地管理、网络管理、项目管理、重点人管理、社团管理以及抵御宗教渗透等,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

 (五)对学院发生的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有效的处置方案和解决办法,根据实际进行果断和妥善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党委汇报。

 (六)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独特作用,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并结合他们的学科专业、社会地位、学术影响等实际,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建设好学院宣传思想工作等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大力加强宣传思想工作。

 (八)学院党委必须确保在学科建设、课堂教学、作品创作、文体活动等过程中,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占领文化阵地,培育和打造文化品牌,组织创作和推介优秀文化艺术作品。

 第五条

 学院各党支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院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规范和工作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本支部师生员工在思

 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支委及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党支部要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四)分析研判党支部意识形态领域状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维护好学院的意识形态安全。

 (五)对支部范围内发生的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有效的处置方案和解决办法,根据实际进行果断和妥善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向学院党委汇报。

 (六)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相关规定,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教学科研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落实。

 第六条

  学院党委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学院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学院领导班子目标管理,与学院改革发展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强化党支部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队伍在引导主流意识形态中的骨干作用,强化学院党委和各党支部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教师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条

  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强化师生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师德建设,提

 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持续深入地抓好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把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全过程、全方位。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学院主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进行全面严格审查。对所辖办公、教学、科研等场所,全面加强监管,使学院的意识形态工作真正做到有重点、无盲区。

 第 八 条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要高度重视知识分子工作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工作。学院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真心与广大教师特别是高层次人才交朋友,重点做好各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和知名专家学者的工作,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引领带动作用。要加强对党外人士的政治引领与政治吸纳工作。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第 九 条

 建立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季度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分析研判重大舆情、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作出工作安排。每年至少在党内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第 十 条

 准确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制定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出现意识形态领域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按规定将发生过程、问题原因、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经验教训等形成书面材料

 向学校党委报告。

 第十 一 条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领导班子、党支部书记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校党委追究责任。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学院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学院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学院师生员工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8)学院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9)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10)师生员工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11)师生员工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2)师生员工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13)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十 二 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 十 三 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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