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表填写说明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审表填写说明,供大家参考。

政审表填写说明

 

 政审表填写说明

 一、政审必须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不得扭曲事实,如有举报或查出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二、政审表各项内容必须用黑色碳素笔(或黑色中性笔)填写。此表“受奖励或处分情况”及以上各栏均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

 三、“何时何单位何原因受过何种奖惩”,要填写经何单位批准,享受待遇的需注明。

 四、 “家庭主要成员姓名、工作单位、职业、政治面貌”,填写配偶、父母、子女情况。如本人有合法的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被赡养人,应在此栏填写;父母已去世的要注明。

 五、“主要社会关系姓名、工作单位、职业、政治面貌”,填写与本人关系较密切的亲属,主要包括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伯、叔、舅、姨等。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较多,表中填写不下的,可另续页填写。配偶、子女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商、定居或与外国人结婚的均应详细填写。如:在某国某地某学校或某公司做某种工作(或任何种职务)。配偶、子女及主要社会关系中被判刑或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也应具体写明。

 六、“学校、工作单位、村、居委会意见”栏:已就业的,由考生所在单位填写意见;未就业的,由考生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填写意见。各单位出具意见时要根据相应职责写明审查对象情况,并要特别注明审查对象是否有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行为。村(委)证明须由村(居)

 书记签字、盖村委会章;单位证明须由单位一把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有主管部门的单位还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七、“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意见”栏:已落户的,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未落户的由考生入学迁出户口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要特别写明是否有违法违纪等行为。派出所证明由所长签字、加盖派出所公章。(如派出所要求我单位发函的,可直接到经开区管委会大楼 B 座 2415 办公室办理)

 八、政审表打印要求:A4 纸张,双面打印,贴一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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